证券代码:000606 证券简称:ST顺利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0层A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5)主持人:董事汪洋先生。鉴于公司董事长空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1,147,2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430%。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8,007,5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5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杰利、沈旭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48,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48,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48,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48,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048,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9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沈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