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诚毅律师、何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24,851,3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135%。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8,877,7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9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27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973,5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0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人数为27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264,5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726%。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3,820,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30%;反对37,354,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5%;弃权3,67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23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979%;反对37,354,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078%;弃权3,6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43%。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3,933,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36,600,7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6%;弃权4,3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9,346,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685%;反对36,600,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377%;弃权4,3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37%。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3,187,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52%;反对36,328,5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1%;弃权5,3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600,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031%;反对36,328,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79%;弃权5,3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91%。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3,191,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55%;反对35,905,1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1%;弃权5,7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604,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056%;反对35,905,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37%;弃权5,7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07%。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0,682,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1%;反对44,159,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2%;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6,095,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400%;反对44,159,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40%;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1,606,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59%;反对40,808,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02%;弃权2,43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019,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0164%;反对40,808,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631%;弃权2,4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1,771,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83%;反对37,232,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3%;弃权5,8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18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193%;反对37,232,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318%;弃权5,8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2,721,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00%;反对36,040,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4%;弃权6,08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134,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121%;反对36,040,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884%;弃权6,0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9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2,903,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8%;反对41,099,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2%;弃权84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316,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58%;反对41,099,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449%;弃权8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2,296,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80%;反对42,546,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4%;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709,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4472%;反对42,546,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477%;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282,658,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3%;反对41,244,9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2%;弃权94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072,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733%;反对41,244,9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56%;弃权94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1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相荣、王壮利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0,527,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566%;反对36,762,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77%;弃权6,26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7,231,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489%;反对36,76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89%;弃权6,2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诚毅律师、何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