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068         证券简称:黑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审议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景德镇市瓷都大道1055号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383,266,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594%。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3%。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的召开。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920,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景德镇黑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5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反对8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2%;弃权382,460,1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85%;反对8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9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国权、孙矜如

  3、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景德镇市开门子大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1年5月21日9时15分至9时25分期间、9时30分至11时30分期间、13时至15时期间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1年5月21日9时15分至15时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3,266,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59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本所律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所反映的投票股东身份进行了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3、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现场公布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2,3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8%;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2,3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8%;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2,3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8%;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6,920,71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2,3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8%;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表决结果:同意383,312,4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5,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2,3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2%;反对15,4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8%;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1、审议未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反对8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2%;弃权382,460,10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

  上述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4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5%;反对817,30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15%;弃权0股,占与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相关计票、监票均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进行。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字。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沈国权

  经办律师:孙矜如

  负责人:顾功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