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将定于2021年5月21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以书面形式送达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成本,海亮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2021年5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62,069,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2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31,070,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8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30,998,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5,45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61,955,6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13,400股。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1,955,6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13,400股。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1,955,6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13,400股。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1,955,6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13,400股。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069,0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5,45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06,7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反对48,900股;弃权113,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5,28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反对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弃权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陈东、朱张泉、曹建国、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816,319,274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5,749,791股。

  表决结果:同意235,060,44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65%;反对10,689,351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1,39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9%;反对10,68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9,454,74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1%;反对12,614,325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9,806,22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反对2,262,842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3,18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2%;反对2,26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朱张泉、曹建国、蒋利民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782,228,336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9,840,729股。

  表决结果:同意269,151,378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18%;反对10,689,351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1,396,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69%;反对10,68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1,955,6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13,400股。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环境报告书》

  表决结果:同意1,061,955,6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13,40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2,069,0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5,45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955,6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113,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5,33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东、朱张泉、蒋利民、金刚、钱自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56,770,298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05,298,767股。

  表决结果:同意1,003,298,72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0%;反对2,000,042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3,45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0%;反对2,000,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1,119,06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反对0股;弃权950,0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4,50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9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汪祝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