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362,2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307,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谭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回购股份4,280,8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4,480,284股变更为300,199,48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04,480,284元减至300,199,4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7月6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联系人:蔡云
邮政编码:330096
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号码:0791-88194572
电子邮箱:hengda002591@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