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19,203,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51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0,06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13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7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52,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6%。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2.00《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3.00《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4.00《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8,942,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591,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6%;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234,7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9%。
提案5.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17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2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6.00《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17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2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4,605,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4%;反对14,598,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5,253,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163%;反对14,598,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8.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8,32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0%;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971,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36%;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57%;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
提案9.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08,322,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0%;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8,971,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36%;反对10,292,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57%;弃权5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
提案10.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177,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26,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19,20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49,85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提案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高霞、王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4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335,92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同时,因公司未能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2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369,51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5,430股,回购价格为11.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5,430股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2,899,122,158元减少至2,896,416,728元;总股本由2,899,122,158股变更为 2,896,416,728 股。具体变动情况请以实施时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