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1-05-18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2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回复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1亿元,同比增加24.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65.22万元,同比下降1.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443.06万元,同比增加7.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活动现金流”)为1,909.47万元,同比增加117.71%。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显示,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第二季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季度。分产品的财务数据显示,闪存应用产品、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专利授权许可收入和房屋租赁收入分别为6.05亿元、7.84亿元、4,387.80万元和3,847.5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1.07%、6.71%、100%和86.31%。其中,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以下简称“99专利”)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到期,报告期内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主要是“99专利”失效前产生的诉讼在报告期内得以判决或和解形成。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于专利授权许可收入、房屋租赁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请结合国内外疫情影响、行业环境、客户需求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前述内容以及经营季节性差异、成本费用控制、应收款项回收、存货备货情况等,说明收入增幅远高于扣非后净利润增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公司是闪存盘的发明者,专注于存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闪存盘及闪存应用领域提供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经营NAND FLASH固态存储、DRAM动态存储、嵌入式存储和移动存储产品。存储产品除了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产品经营的主要驱动因素为产品本身的功能性优势、销售渠道的客户数量以及产品运营的高效率。

  根据中国闪存市场网的2020年度行业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存储规模预计达1,220亿美元,同比增长13%。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从2019年度的11.94亿元增长至14.91亿元,同比增长24.85%。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兆易创新和国科微进行对比,产品的销售收入均大幅增长,公司的收入增长趋势与同行业一致;同行业数据对比详见本题第二问回复。

  公司产品销售受市场情况的影响,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历年来收入均呈现下半年高于上半年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分季度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间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匹配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市场因素: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至2020年第一季度,各数据中心的客户采购需求持续增加,而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的爆发又导致各国担忧供应问题而追加订单,整体存储市场订单需求较好;第二季度因为收到PNY和解款项导致专利授权许可收入增加5,037,530.9美元(折合人民币35,925,151.61元),剔除此项收入增长的影响,第二季度与第一季度基本持平;疫情的全球性扩散引发各国实施隔离封锁措施,智能手机等终端电子产品需求受到抑制,而网上教育、居家办公等兴起,带动数据中心、笔记本电脑类需求增长迅速。第三季度服务器类需求动能减弱,但是5G手机的市场普及,造成手机厂商加大了嵌入式存储器的囤货力度。第四季度受晶圆代工产能紧缺影响,引发电子零部件涨价、缺货潮袭来,恐慌情绪蔓延到整个存储市场,由于客户库存不高,又临近假期,备货需求明显增加。

  2、偶发因素:公司在2020年6月22日收到聘请的美国律师事务所SILLS CUMMIS GROSS PC转付的PNY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前的专利授权实施许可费共计5,037,530.9美元(折合人民币35,925,151.61元)。

  3、公司自身的生产周期、销售政策、采购政策因素: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为30-90天;公司的销售信用政策一般给予0-90天信用周期;公司的主材采购基本为预付货款、见票付款或见票三天付款,辅料采购一般为月结30天,公司的主材采购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约84%。在此模式下,产品当期销售收入增加带动当期净利润增加,同时存货以及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由于公司采购的付款周期远低于客户给我们的付款周期,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显著高于前三季度主要是受市场因素影响,二季度净利润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主要受偶发性因素影响,二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季度主要因为二季度一方面收回PNY和解款项5,037,530.9美元(折合人民币35,925,151.61元),另一方面除去和解款项的回收,应收账款余额与存货余额均为年内最低值。剔除二季度PNY专利回款的偶然因素影响,各季度收入、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三者指标间基本匹配。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14.91亿元,同比增长2.97亿元,增长率为24.85%,扣非后净利润5,443.06万元,同比增长377万元,增长率7.44%。收入增幅远高于扣非后净利润增幅主要原因如下:本期收入增长带来毛利增加4,881.02万元;因开展海外电商业务,人民币升值以及存货规模增加的原因,导致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因存货跌价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分别增长了3,389.27万元、611.40万元、559.85万元;结合以上两方面原因,本期虽然收入增长较大,但是由于期间费用的增加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增加,对于营业利润的影响较小,因此收入增幅远高于扣非后净利润增幅存在合理。

  2、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成本费用控制等,说明闪存应用产品和控制芯片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并结合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专利授权许可收入的未来不确定性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闪存应用产品和控制芯片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与同行业兆易创新、国科微对比,其生产模式存在差别,兆易创新、国科微均采用Fabless模式运营生产,主要的特点如下:企业主要负责研发设计和产品销售环节,将生产、测试、封装等环节外包,从集成电路、芯片整体产业链来看研发设计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使得公司可以获得更大的毛利。而公司的产品原料则是通过向美光、闪迪等大型供应商采购,公司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所占比例较高,2018-2020年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比例分别为97.8%、97.4%、97.6%,原材料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依赖于进口,芯片技术壁垒较高,公司上游可选供应商家数有限,采购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相对较低。

  2、公司产品收入的主要来源、持续性以及毛利率情况

  (1)报告期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及持续性

  报告期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存储类产品销售(闪存应用产品及闪存控制芯片产品等)、专利授权许可以及房屋租赁。

  公司存储类产品(闪存应用产品及闪存控制芯片产品等)2018-2020年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8.93亿元、11.27亿元、14.09亿元,每年收入增幅保持在25%以上。2018-2020年产品收入对应的毛利率分别为5.7%、7.2%、8.6%,毛利率逐年递增。公司存储类产品销售趋势良好。

  专利授权许可收入方面,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已于2019年11月14日过专利权保护期而失效。该专利权过保护期后其持续产生的商业价值弱化,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依赖程度较高,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99专利到期后商业价值弱化对公司专利运营收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此项收入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租赁收益主要来源于朗科大厦2-15层、17层部分场地出租给腾讯公司,该租赁合同已于2021年4月29日完成续签,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5月14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共60个月,目前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中,租赁收益稳定。但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9年10月3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空置部分经高新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调剂使用,但是调剂部分不得超过其建筑物使用面积的50%。公司将朗科大厦第2-15层出租给腾讯公司、将第17层部分场地先后出租给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和腾讯公司、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先后出租给深圳市华软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冠科技有限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朗科大厦建筑使用面积的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确认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2)公司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未发现朗科科技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增幅高于扣非后净利润增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不匹配的存在不合理的情形,各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之间不匹配存在合理性。

  二、你公司主要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主要从事IT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9.02亿元,净利润为-1,078.4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贸易业务的主要内容、具体产品及开展该业务的原因,结合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交货方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在贸易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收入确认方法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具体依据,核实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子公司报告期内亏损的原因

  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报告期各业务产生的毛利情况如下:

  

  公司在原有贸易业务的基础上,本期积极拓展海外电商业务。报告期内海外电商业务收入为1.19亿元,虽然带来了2,768.85万元的毛利,但是由于电商销售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在业务管理和销售管理上依赖于电商平台服务,选择性的增加了推广费用支出,导致新增平台费用3,971.80万元,同时因为疫情的全球性扩散,海外库存存货可变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在报告期末根据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对海外电商部分存货计提了7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公司香港朗科本期净利润出现亏损。

  2、贸易业务的主要内容、具体产品及开展该业务的原因

  香港朗科贸易业务主要为芯片、闪存盘以及固态硬盘的销售,香港贸易业务的开展主要是公司熟悉市场,充分发挥公司的综合优势为企业创收,利用香港的地理位置及金融物流中心的优势,加大公司海外销售渠道。

  3、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交货方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在贸易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

  香港朗科一般与供应商约定,供应商将产品交到香港朗科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交货手续,并同时提供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保险及卸货等费用。供应商或其指定的承运人应到交货现场与香港朗科一起核对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等,办理收货手续。产品交付给香港朗科指定收货点及收货人后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由香港朗科负责(但供应商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产品固有的缺陷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承担全部的责任)。在此之前的产品灭失与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在产品移交香港朗科后,香港朗科享有产品所有权,在此之前的所有权归供应商享有。

  香港朗科的销售一般是接到客户的销售订单后签订合同,香港朗科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备货在约定的时间内发送货物至客户的指定地点,办理签收手续,经客户签收后香港朗科确认收入,主要结算周期为发货后30天。

  销售合同中关于交货及质量保证的条款约定:交货地点按客户要求运送至指定的交货地址,验收方式为抽样验收。香港朗科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或者数量问题的,客户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向香港朗科书面提出。客户接受交付后,如出现质量问题,香港朗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维修、更换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香港朗科和客户、供应商单独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在香港专门设立自有仓库,采购通过验收的办理签收入库,销售时由销售专员进行申请,根据产品库存情况在SAP系统中生成交货通知单,仓库记帐员根据产品库存情况将交货通知单过帐,生成产品出库单,仓库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办理产品出库,公司定期对香港仓库进行盘点,确定存货的情况,并进行对应的账务处理。

  因此,结合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审批过程以及存货管理、流转模式有关控制权的说明以及需承担的责任、风险判断,香港朗科在贸易业务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身份。

  综上,香港朗科贸易业务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主要责任人身份认定的标准,因此按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香港朗科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34亿元,同比增加38.40%,报告期内计提跌价准备894.08万元,转回或转销609.70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产能利用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客户需求变动、存货库龄等,说明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积压滞销的情形;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用途、存放地点、价格变动、可变现净值及其测算过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销售及回款情况,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针对“结合产能利用情况、原材料采购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客户需求变动、存货库龄等,说明存货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积压滞销的情形”做以下回复:

  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为30-90天,期末存货余额2.34亿元,同比增幅较大,主要为2021年一季度订单备货所需,2020年末公司的在手订单约1.16亿元,2020年末晶圆代工产能紧缺,引发晶圆及电子零部件价格持续上涨,公司日常经营备货1.18亿元。期末存货中,1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全部存货的比例为99.73%,3个月以内库龄的存货占全部存货的比例为91.70%。截止2021年4月30日,2020年末存货已转入生产并销售的金额为2.18亿元,消耗比例为93.16%,不存在滞销的情形。

  2、针对“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用途、存放地点、价格变动、可变现净值及其测算过程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实现销售及回款情况,说明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做以下回复:

  (1)期末存货的类别、库龄、用途、存放地点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存货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内存货的比例为99.73%。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在此基础上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计提894.08万元。

  (2)2020年末存货的库龄及跌价计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金额为609.7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转销609.7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公司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末的存货属于公司正常备货,未发现减值风险;期末存货在期后绝大部分转入生产并销售,不存在滞销的情形;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9亿元,同比增长3.96%,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1.26亿元,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79.95万元,去年计提金额为277.82万元。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客户信用状况、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详细论证应收账款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如下: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及结果如下: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本期坏账准备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末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1,491.49万元,较2019年末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1,310.00万元,增加181.4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379.44万元较2019年末坏账准备余额1,310.00万元,增加69.45万元,坏账准备增加的原因是公司2020年与三家客户的新增交易由于客户问题导致181.49万元无法回款,公司申请中信保理赔,可获得赔付金额为112.04万元,因此将已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回收的69.45万元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21年4月30日中信保理赔款已收回。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情况说明如下:

  

  续:

  

  2020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348.99万元,由于公司近五年的历史回款情况较好,产生坏账损失的机率较低,2020年在参考2019年的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情况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经测算,截止2020年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373.41万,较2019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362.91万增加10.50万元,因此确认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10.50万元。

  2020年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2019年相比下降较多的原因是2019年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1年以内增加6,387.05万元,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情况1年以内计提3%的坏账准备,2019年当期需计提增加191.61万元,而2020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只是增加348.99万元,因此公司按照一贯的预期信用损失处理对于2020年需增加的坏账准备10.50万元。

  公司2020年末97%以上的应收账款均在信用期内按时收回,截止2021年5月13日2020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1年以内的均已收回。

  2、针对“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客户信用状况、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详细论证应收账款同比上升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和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做以下回复: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及坏账准备情况对比如下:

  

  注:以上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2020年年报。

  公司对比了同行业2020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和坏账损失情形,从对比分析来看,国科微电子截止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17.52%,而2020年坏账准备余额较2019年末余额减少57.46%,其主要是由于2020年收回了2019年年末账龄在1年以上的销售款,因此2020年计提坏账准备为-1,038.91万元。

  兆易创新截止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7.77%,而2020年坏账准备余额较2019年末余额增加9.98%,主要是由于从2020年末余额来看,本期账龄在1至2年的应收账款余额相比2019年末账龄1至2年增加82.66万元,结合账龄结构测算分析,2020年的坏账准备余额为较2019年末增加5.3万元,由于单独考虑信用损失的坏账2020年转回0.67万元,本期总体影响信用损失的金额为4.6万元。

  公司截止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39亿元,同比增长3.96%,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较上期增长所致,结合2020年末账龄来看,应收账款余额的组成主要是2020年新增交易产生,其中1-2年57.00万元为2019年销售产生的未回收余额,2020年已作为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2019年度产生的应收款在2020年基本回收,2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主要是历史原因造成,在以前年度已基本全额确认坏账,因此结合账龄结构综合考虑坏账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79.95万元,对比同行业的坏账计提情况,公司对于坏账准备余额的估计是相对比较谨慎,本期坏账计提是充分且合理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朗科科技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增长是合理的,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对于应收账款减值的列报与披露是适当的。

  五、报告期末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4.81亿元,与期初基本持平,本期购买金额为19.2亿元、出售金额为19.34亿元,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42.89万元,同比下降85.39%,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337.28万元,同比增加555.24%。请你公司补充列示前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明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买入金额、买入时间、卖出时间(如有)、收益情况、会计处理、是否属于风险投资等,说明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测算过程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源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账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4.81亿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本金4.80亿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36.34万元。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本金19.20亿元,赎回理财产品本金19.20亿元,赎回金额19.20亿元本金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0.14亿元,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产生明细如下:

  

  公司建立理财产品台账,每月末公司按持有理财产品天数及预期收益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中2020年到期的理财产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上期已确认公允价值变动204.90万元,本报告期内确认影响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1,200.94万元,

  实际到期赎回时上述理财产品产生实际到账收益为1,647.91万元,公司将到期收回时到账收益与理财产品公允价值间的差异确认投资收益,因此确认投资收益242.89万元。

  截止2020年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公司根据报告期内持天数及预期收益率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6.34万元,因此结合已到期理财产品本期确认的影响损益部分公允价值变动1,200.94万元,本期共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37.28万元。

  公司2020年度由于持有上述理财产品带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37.28万元,投资收益242.89万元,合计影响本期损益1,580.17万元,对比2019年持有的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1,662.78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4.90万元,影响2019年损益金额合计1,866.87万元有所下降,下降比例为15.36%,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较上期下降导致。

  对于理财产品持有,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根据公允价值的波动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将回收价款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符合准则的要求,而在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中,需要加上或者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

  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行业估值惯例与自身投资特点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政策合理。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持有的交易性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遵循了已经制定的会计政策,计量结果准确。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为6,531.10万元,同比增加107.88%,主要是由于新成立的海外电商部门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对外运营,导致报告期平台费用增加。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电商销售的运营模式,平台费用的用途和明细情况,核实费用与交易金额、收入规模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6,531.10万元,较同期增长107.88%,增加3,389.2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1月开始运营海外电商部门,新增海外电商平台费用3,971.80万元,平台费用包括平台佣金、电商平台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物流费用、推广费及其他平台费用,其中亚马逊平台费用还包含 FBA仓的服务费用,上述费用由各电商平台通过对账单形式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将上述归入“销售费用-平台费用”。

  公司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以亚马逊为例,公司通过购买亚马逊FBA仓服务,FBA 模式下,自公司相关产品由亚马逊 FBA 仓库接收后,后续针对终端消费者销售所涉及的拣货、配送、收款、客服和退货等相关产品服务皆由亚马逊负责完成。因亚马逊FBA仓储物流系其独立操作的封闭式业务流程体系,各业务环节具有严格的检查检验机制,公司无法对亚马逊FBA仓储物流业务流程进行干预,也不存在通过亚马逊线上销售平台利用其 FBA 仓储物流体系寄发空包裹或虚构快递单号等手段进行刷单的可能性,保证了业务的真实性。整个过程由亚马逊平台统一负责管理、结算,公司依据亚马逊每月定期发送的对账单进行收入的确认及FBA服务费用的结算。

  由于亚马逊的FBA收费政策均在官方网站对外披露,并不定期进行更新迭代,通过亚马逊官方平台只能获取最新的收费政策,亚马逊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卖家收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公司选取了以亚马逊平台销售为主的安克创新(股票代码:300866)的销售平台费用率作为参考评估费用的合理性,根据2020年过会招股说明书公布的近三年销售平台费用占线上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47%、26.94%和 26.03%来看,公司的费用率为33.38%,经分析,公司的平台费用率对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为业务开展初期,与成熟的电商运营商相比还未形成规模效应,公司前期拓展市场对推广费的投入较大。

  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朗科科技公司报告期内平台费用与交易金额、收入规模匹配;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七、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保证金376.28万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及保证金936.83万元。请你公司详细列示前述往来款及保证金的明细,说明款项支出和收取的原因,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具备关联关系,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中往来款及保证金376.28万元,主要包括: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中往来款及保证金936.83万元,主要包括:

  

  (1)公司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其中保证金的收回金额为151.09万元,由于本期业务新增支出金额为114.25万元;

  (2)公司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其中往来款主要是来自于报告期内还未消耗的日常待结转费用款项,期后已结转费用。

  公司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专项核查说明》,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未发现朗科科技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保证金及往来款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