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5-18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7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1,078,1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45,019.5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蔚娣、张桂华、李政涛、林晓峰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8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88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问题如有疑问,请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560017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589,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本次质押后,联明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4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14%,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

  ● 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蔚娣女士、上海联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保安”)合计持有本公司121,528,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0%。本次质押后,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蔚娣女士、联明保安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1年5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联明集团的通知,联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5月14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1、联明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联明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联明集团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

  2、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联明集团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质押合同,本次质押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公司股价下跌,触发预警线或平仓线时,联明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追加股票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