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05-18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29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2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29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购买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八)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仅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产品,并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协定存款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