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1-05-18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在苏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民生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2.4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3.43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0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9.5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程涛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92.88%的公司,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甲方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1.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或等值外币)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1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4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4.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称为“最高债权额”,是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6.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6.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6.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由自然人保证人签名、及非自然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非自然人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2本合同生效后,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782,199.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40,592.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08%,对子公司担保为641,607.5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7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18日起启用新的联系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联系电话:010-84059733

  传真:010-84059359

  邮政编码:100027

  变更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传真:010-58850508

  邮政编码:100085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和邮箱(IR@visionox.com)均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7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就审议的相关议案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2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5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6月1日(星期二)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1年6月1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8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延期回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0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关注函》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省证监局。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自查。公司原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3月2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成为无实际控制人企业。公司已向相关各方包含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书面征询,但还需进一步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继续开展进一步的核查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