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8、《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除以上议案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7、8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提案7表决通过是提案8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张国石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7020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减少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恩雪女士、朱光宇先生、胡长清先生、胡炳恒先生、胡恩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恩雪女士、朱光宇先生、胡长清先生、胡炳恒先生、胡恩莉女士(以上六人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朱光宇先生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朱光宇先生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备注:
1、朱光宇先生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2、公司于2020年8月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671,584股变更为304,480,2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上述比例计算按照公司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二、股东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备注:
1、公司于2020年8月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06,671,584股变更为304,480,2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