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1年5月16日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曾大凡、王益民、马振珠已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1年5月16日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第7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得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编号为2021-032号的公告)。2021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564号),并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的编号为2021-039号的公告)。
基于历史原因,中国耐火材料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滞后,且影响和制约下游高温工业的节能减排和高质量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符合国企改革的要求,将促进中国耐火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为下游高温行业服务的能力,并极大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修改完善方案,充分信息披露,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前进行了审核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