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1年5月11日,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1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2,600万元(含本次),其余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400万元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39 证券简称:蔚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3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596-1号 蔚蓝生物创新园B座 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炳亮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贾德强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静、宋瑞峰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伟、赵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