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16: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授权王艳辉先生、伍敏怡女士办理H股股票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王艳辉先生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代表本公司就H股股票回购事宜与HSBC Broking Securities(Asia)Limited开立账户和签署有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并授权王艳辉先生作为此户口的买卖代表、提取款项及证券和签署所有有关回购事宜的文件;
2、同意授权本公司秘书伍敏怡女士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代表本公司在HSBC Broking Securities(Asia)Limited提取回购之股票及款项,并在办理本公司H股股票回购后,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注销回购的股票事宜上享有充分的授权,此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此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
A股类别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
类别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9号安德利大楼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的情况:
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王安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
2、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志超、曾若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