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122 公司简称:西部超导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平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魁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1-014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14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6人,实到6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志堂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1-015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西安聚能高温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聚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上公司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西安聚能高温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西安聚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
● 本次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等品种,担保有效期自担保实际发生起一年。其中:为西安聚能高温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西安聚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等品种,担保有效期自担保实际发生起一年。其中:为西安聚能高温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西安聚能超导磁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为西安聚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市公司认为子公司需要增加流动资金的同时丰富银行承兑等融资方式,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有利,为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
被担保人除上市公司外,其余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员工,资产有限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外资股东在境内没有实际可操作资产。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上述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的高端装备用特种钛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15年11月获批国家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投资6,500万元,该项基金投入方式为国有股东委托贷款,即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提供该笔贷款,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利息承担方及本金返还义务人实际均为公司。公司以部分自有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为该股东委托贷款进行抵押担保。因此,公司形式上为西北院的借款提供了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31%和1.17%。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