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公告 2021-04-26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或“原料药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2,3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36,9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 本次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已经西安瑞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联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人才引入滞后风险、项目进程及收益不达预期、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及成本上涨风险。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7,55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17,55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22.70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377.30元),再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7,122,755.46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资金105,1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792,515,867.24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99,926.1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3,115,208.29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无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但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 项目概述

  为了坚定执行公司“π”战略,加快公司原料药项目建设步伐,推进“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CMO/CDMO战略,公司拟投资42,300万元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以拓展公司医药CDMO业务未来发展空间。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拟建于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4、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2,3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36,9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5、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

  本项目建设内容共包括生产车间、库房、实验质检楼、消防泵房、公用动力车间、三废综合楼、罐区等主体建设工程,以及地下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道路等配套性工程。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48个月,分两期完成,第一期18个月,第二期30个月。相关建设内容建成后将陆续投入使用。

  6、项目投资估算构成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42,300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凭借人才、基础设施和成本结构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在国际大型药企的带动和中国鼓励新药研发政策的环境下,我国CMO/CDMO行业的规模日益增长。根据Business Insights的统计,2017年中国CMO的市场规模约为314亿元,2021年中国CMO市场规模预计将增至626亿元,复合增长率约18.83%。整个CMO/CDMO行业前景非常广阔,因此投资于本项目是公司进一步开展医药业务的必然选择,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项目建设是公司医药CDMO业务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

  医药CDMO业务是公司“π”战略的重要支柱,坚定不移、全力发展医药CMO/CDMO业务是公司未来10年发展的核心战略。近几年来,公司医药CDMO业务发展迅猛,已成为公司目前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若要打通和构建从中间体到API、化学制剂的CDMO全产业链,需要尽快启动本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具有实施基础

  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积累,公司已经拥有了原料药项目所需的储备技术;且公司医药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与众多知名药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在项目地理位置上,项目建设地紧邻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南海泰”),可利用渭南海泰完善的配套设施,在生产管理上更具便利性。因此原料药项目已经有了实施的基础,项目建成后能够快速导入产品,实现收入。

  (四)项目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的关联度分析

  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业务主要包括显示材料和医药CDMO业务两大板块,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瑞联制药,瑞联制药的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及医药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本项目的导入产品与公司或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将有助于打通和构建公司从中间体到API、到化学制剂的CDMO全产业链,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和管理的资源优势,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

  因此本项目的内容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有密切关联,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五)效益分析

  本项目依托于现有的技术水平,未来可大幅提升公司医药业务的产能、拓展公司产品线的广度,满足公司医药业务向下游更深层次发展的需求。根据测算,该项目建成后可快速实现收入,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和资本收益率均可接受,投资回收期比较短,经济效益较好,项目可行。

  (六)主要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若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将导致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背景发生变化。针对上述政策变化,若公司不能及时调整战略与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则相关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但医药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市场需求状况密切相关,虽然近年来医药行业飞速发展,但行业内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部分原料药企业在竞争压力下难以达成预期销售目标,可能导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

  3、人才引入滞后风险

  目前公司CDMO业务虽然发展迅猛,但若医药业务往原料药、医药制剂方向发展还需要在医药板块有更专业更具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生产管理团队,加上公司地处西部,资源优势不明显,公司存在因高端医药人才引入滞后致使原料药项目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4、项目进程及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资质及审批手续,如因宏观政策或其他条件发生变化,公司存在无法取得上述资质及审批手续的可能性,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此外,本项目建设进度、达产情况、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项目预期总收益和各年度实现的收益可能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导致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技术实力是公司医药CDMO业务在未来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多项专利及核心技术,公司不能排除因个别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而泄密或者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

  6、成本上涨风险

  随着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对原料药行业的原材料质量检验、产品流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公司生产成本发生大幅上涨,则存在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和瑞联制药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 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有利于公司医药CDMO业务向下游进行产业延伸发展,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是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有利于公司医药CDMO业务向下游进行产业延伸发展,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88550       公司简称: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刘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银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夏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

  

  利润表科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9日(新增议案的变更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已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是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有利于公司医药CDMO业务向下游进行产业延伸发展,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等相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主要情况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5月 11 日 9:00-11:30,13:00-16:00 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 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

  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

  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联系人:赵春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9日(新增议案的变更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6日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特拟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

  为了坚定执行公司“π”战略,加快公司原料药项目建设步伐,推进“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的CMO/CDMO战略,公司拟投资42,300万元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拓展公司未来成长空间,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36,9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