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3版)
1、成立时间:2020年1月15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13-3室
3、法定代表人:熊友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嘉善四方100%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主要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将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因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同时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4%和4.47%,湖北锐意为四方光电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76%和20.1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此外,承租人应当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2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张嘉,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郭龙,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预计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国家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4,474,742.4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440,115.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63%,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方案履行了合法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