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04-26

  公司代码:688196                      公司简称:卓越新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可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销售量与销售价格均有所上升,实现营业收入4.03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2.36%,实现净利润5732.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2.15%。本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活动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共8项,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兰昌、李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