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1-04-08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0,0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79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4月12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号)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20万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0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0,762.60万股变更为48,762.80万股。

  2、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根据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情况,预留权益实际授予79.50万股,2020年12月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8,762.80万股变更为48,842.3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48,842.3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46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221%;高管锁定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33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75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认购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者均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本次认购的川恒股份股票,也不由川恒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04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数量为8,00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79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票的股东数为15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08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5、上述股东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