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 延期的公告 2021-03-20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组项目进展情况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公告。

  2020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65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根据《一次反馈》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一次反馈》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次反馈》回复的公告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65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中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分析和研究。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2020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加期审计报告,加期审计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

  2021年初,为切实防控新冠疫情,全国相关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使得各地区间的人员流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往返交通出行受限,均以远程工作为主,各中介机构的核查、审计等工作均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加期审计的核查相关工作的时间受到影响,无法按照原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次。”    

  根据上述规则,公司特申请将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3月31日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评估报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新冠疫情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和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相继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1)晋01民初243号、248-257号、261-266号、268号、269号、271号、278号、288号、289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合计2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张怀彦、吕滨、李桂芹等23人。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张怀彦、吕滨、李桂芹等23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57,572.1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3、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使其受到投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1民初243号、248-257号、261-266号、268号、269号、271号、278号、288号、289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