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的公告 2021-03-20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拟投资建设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额75,490万元人民币

  目前智能制造和装配式建筑均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2020年7月住建部等十三部门正式出台《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直致力于打造创新驱动的钢结构科技型公司,通过建造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智能化的建筑服务。故以此契机,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以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工”)为实施主体,在安徽生产基地处投资建设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以进一步整合应用公司在自动化构件制造、数字化运营管理、装配式技术等方面的成果,打造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公司向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该项目总投资75,490万元人民币,达产后新增钢结构产能20万吨。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宜。

  一、投资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2、项目位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投资金额:75,49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筹

  5、建设规模:主要包括钢结构智能化生产车间、信息化研发中心、配送中心等,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6、建设周期:24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该项目打造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向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本 项目部分建设用地需解决拟购买的土地现有抵押、担保等情形,上述问题的解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投资进展,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时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集团”)采购工程施工和劳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2021年度。

  ● 关联方董事回避事宜: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对相关表决进行了回避。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对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正在向EPC总承包转型,在原有的钢结构分包业务的基础上,施工范围扩展到建筑施工涉及的土建、机电、装修等各专业。精工建设集团在建筑工程土建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优势。为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精工建设集团采购工程施工和劳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期限为2021年度。

  因精工建设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陈国栋先生、孙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世纪西街1号,法定代表人:韩光明,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6.45亿元,净资产6.81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公司及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2、交易内容: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精工建设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采购工程施工和劳务服务、提供钢结构制作安装服务,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

  3、定价政策: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具体由实际签署的业务合同约定。

  4、交易生效时间及期限:经公司最近一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为2021年度。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业务转型。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进行累计金额在5亿元以内的业务合作,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利用对方土建优势,为公司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及公司所控制企业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为5亿元的工程施工业务合作,该合作有利于充分利用浙江精工建设集团土建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2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应所控制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为对方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889号2幢,法定代表人:汤浩军,注册资本:1692.8万美元,主要从事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金属压型单板、金属复合板、金属屋面及墙面系统的辅助材料、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面及墙面系统产品;钢结构工程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76,554.2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8,031.20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并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18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234,393.18万元人民币,其中关联公司担保共计19,500万元人民币,其余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所控制公司(上海置业的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合计235,39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2%。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2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1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为67.47亿,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及敞口银票授信56.59亿(新增主要为战略及业务开展增加的并购贷款等),工程类保函授信10.88亿。为确保融资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审批该事项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7,752.2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精工钢构”)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7,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47,3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第3556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18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17,752.22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基本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7,752.2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7,752.22万元(含利息收入),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中子项目乌鲁木齐宝能城项目和乌兰察布市游泳馆、网球馆主体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和总包方合同金额核减,导致施工投入减少,同时公司注重成本控制,部分子项实施过程中实际投入小于预算开支,故投入较原募集规模减少。

  四、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7,752.22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16万吨钢结构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1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精工”)以3,299万元购买关联方拥有的146,11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安徽精工为实施主体,在安徽生产基地处投资建设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鉴于公司安徽生产基地所余土地不能满足建设所需,为保证项目快速建设,尽快投产,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墙煌彩铝”)所持有的部分土地。拟购买土地位于安徽生产基地所在园区内,总面积为146,112.37平方米。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的评估价格为依据,146,112.37平方米土地交易价格为3,299万元。

  因精工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墙煌彩铝为其下属企业,故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556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鉴湖路1858号1幢1层,营业范围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物业管理。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49.77亿元,净资产85.54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营业范围生产、销售彩涂铝板、彩涂钢板及其延伸产品、食品包装材料、PE涂料、外墙保温材料、粘结砂浆及其它新型建筑装饰材料;本企业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一般进出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18亿元,净资产0.5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2、交易价格: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005号和格律沪评报字(2021)第006号),以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确定的评估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如下:

  

  3、其他

  目前精工控股集团、安徽墙煌彩铝拟转让的合计146,112.37平方米土地处于抵押状态,主要为安徽墙煌彩铝、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鉴于银行转贷解押需要一定时间,预计该土地将于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解除抵押。公司已在土地转让协议中明确,需待其消除所有对外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形后,公司才支付土地转让款。

  四、土地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出让方: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2、受让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3、交易标的及价格

  

  4、支付方式及时间:

  甲乙双方商定,受让方应于标的公司消除所有对外资产抵押、担保等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土地转让款(精工控股集团人民币 959 万元、安徽墙煌彩铝2,34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双方约定在乙方付款后 90 日(日历)内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变更手续。

  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取得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 表示认可,事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项目建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 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 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精工钢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陈国栋先生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土地现有抵押担保等情形,上述问题的解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