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台州银行股权的公告 2021-03-20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州银行)14.8559%的股权。

  投资金额: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已获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尚需经台州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普惠金融战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小微客户,本公司拟购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信托)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人寿)合计持有的台州银行14.8559%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台州银行10%的股权,若完成本次交易,本公司将持有台州银行24.8559%的股权。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尚需经台州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以及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台州银行股权的议案》,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批复意见和董事会决议办理本次股权购买相关事宜,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转授权相关人士具体经办上述事宜。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平安信托

  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9层(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32层、33层

  法定代表人:姚贵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亿元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平安信托99.88%的股份,为平安信托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平安信托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平安信托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平安信托非本公司关联方,与本公司为正常业务合作关系。

  (二)平安人寿

  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54、58、59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38亿元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平安人寿99.51%的股份,为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平安人寿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平安人寿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平安人寿非本公司关联方,与本公司为正常业务合作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平安信托和平安人寿合计持有的台州银行14.8559%的股权。

  (二)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台州银行基本情况

  名称: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92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业务,经营范围为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售汇业务含资本金结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台州银行历史沿革:公司始建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18亿元,总行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设有10家分行及294家支行,并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江西省赣州市、北京市顺义区、重庆市渝北区、重庆市黔江区及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和106家支行,集团各类分支机构共417家。

  (四)台州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台州银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五)台州银行历史经营业绩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机制。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对台州银行的出资条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的合同尚未签署。

  五、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金额对本公司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不超过0.05%,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台州银行是经营小微金融的代表,本公司增持其股权有助于提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同时,台州银行深耕当地市场,打造了独具特色的小微经营模式,不会与本公司构成竞争。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交易尚需经台州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21-0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3月19日在深圳蛇口招银大学召开。会议由刘元监事长主持,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彭碧宏股东监事因公务未出席,委托吴珩股东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总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含年报摘要,下同)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从2012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决议》精神,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同时能保证本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说明。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1-2023年资本管理中期规划》。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情况的监督意见

  2021年3月19日,监事会刘元、吴珩、丁慧平、韩子荣、徐政军、王万青、刘小明等7名监事列席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议案审议情况进行了监督,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深圳蛇口招银大学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积极参与了对各项议案的研究和审议,充分发表了专业意见,独立董事也就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参会董事均认真履行了职责。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