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
● 赎回价格:100.153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19日
● 赎回登记日(即2021年3月18日)收市前,“明阳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3月19日)起,“明阳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15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明阳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截至2021年3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3月1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仅剩7个交易日,2021年3月18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明阳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明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的130%(即16.64元/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明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明阳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25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明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的130%(即16.64元/股),已触发“明阳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3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53元/张(债券面值及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0.60%;
计息天数:自2020年12月16日至本次赎回日2021年3月19日(算头不算尾)共93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 B×i×t/365= 100×0.60%×93/365=0.153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53=100.153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1,001.53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1.2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1.53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持有人实际面值每千元可转债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53元人民币。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明阳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提示性公告至少3次,通知“明阳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3月1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明阳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3月1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明阳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18日(含当日)收市前,“明阳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的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3月19日)起,“明阳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明阳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3月9日收市后距离2021年3月18日(赎回登记日)收市仅剩7个交易日,2021年3月18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明阳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即12.80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明阳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100.15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明阳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明阳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明阳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1年3月18日收市时仍持有“明阳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8138632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3月1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沈忠民先生、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和首席技术官张启应先生、董事兼首席行政官王金发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副总裁程家晚先生、副总裁鱼江涛先生、副总裁杨璞先生、副总裁张忠海先生、副总裁王冬冬先生、副总裁易菱娜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和CEO助理兼投资者关系总监潘永乐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自2020年9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2021年3月8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1,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21,080,222股)的0.01%,合计增持金额为3,702,672.00元。其中,每个增持个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承诺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沈忠民先生、董事兼首席运营官和首席技术官张启应先生、董事兼首席行政官王金发先生、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先生、副总裁程家晚先生、副总裁鱼江涛先生、副总裁杨璞先生、副总裁张忠海先生、副总裁王冬冬先生、副总裁易菱娜女士、董事会秘书刘建军先生和CEO助理兼投资者关系总监潘永乐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的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注:上述“持股数量”包含增持主体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含限售股);“持股比例”以增持计划当时总股本(即1,403,326,119股)即为基数计算。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拟自2020年9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1年3月8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合计增持金额为3,702,672.00元。其中,每个增持个体的增持金额均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承诺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增持后持股数量”包含增持主体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量(含限售股);“增持后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21,080,222股)为基数计算。因公司可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上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