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截至2021年1月13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9.66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投资款22.34亿元逾期尚未支付,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梓禾瑾芯应按照其未按时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金额的0.05%向管理人支付违约金。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履行本协议项下支付投资款义务超过30日等)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重新更换新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向债权人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120万元以下(含120万元)的部分,由银亿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截至2021年1月13日,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经完成105家的现金清偿,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97,300,266.98元;因部分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更正或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2.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进展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截至2021年1月13日,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9.66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投资款22.34亿元逾期尚未支付,构成违约。本次新增到账的3亿元投资款的资金来源将在后续投资款到账时一并进行披露。具体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重新更换新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0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1月12日、13日、14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截至2021年1月13日,重整投资人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9.66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投资款22.34亿元逾期尚未支付,构成违约。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2019年12月19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7月,宁波中院裁定银亿控股等16家公司与银亿集团合并重整(以下简称“合并重整公司”)。2020年9月16日,合并重整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了合并重整公司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项。截至报名截止日,已经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了报名,目前相关意向重整投资人正在开展对合并重整公司的尽职调查。
3、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而被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的风险。如管理人单方终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决定重新更换新重整投资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