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6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复意见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