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1-06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1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借款合同本金837,252,261.63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分行收到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执368号《执行裁定书》。上海金融法院就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公司上海分行因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7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5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18)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因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未按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345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上海分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

  1、于2020年7月12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2、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于2020年7月21日分别对三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相应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执行;对被执行人上海璟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的若干房产等物业,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3日在本案审理时予以轮候查封,公司上海分行系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人。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发函首封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将上述不动产移送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回函同意。由于上述不动产上存在众多商铺租赁、转租赁及嵌套租赁等状况,短期内无法查清实际占用情况,故暂无法处理。

  3、于2020年1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已查封但暂无法处置的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公司上海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公司上海分行保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同时公司上海分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公司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执368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