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和叶家豪先生的通知,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和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1月4日,智大投资及其关联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奇信股份;证券代码:00278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