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1-01-06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8日和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投资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的额度由10,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此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1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按此次有效期限顺延至同一到期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和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永乐3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秋日丰收专属理财”产品和“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投资产品范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多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详见下表: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浙商银行“永乐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委托交易明细单

  2.《宁波银行“秋日丰收专属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委托交易明细单;

  3. 《宁波银行“固定收益类封闭式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委托交易明细单。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