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2021-01-06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现对原公告中“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补充如下: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新后公告完整内容如下: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终止与瑞华的年度审计合作事项,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前沟通,瑞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中汇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中汇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信息

  

  4、执业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会计师洪烨和朱伟,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提议公司董事会聘请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4、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7、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