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1-01-06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1】0006号《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投资不超过5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威帝丽水(以下简称威帝丽水),并通过威帝丽水出资不超过5亿元,与关联方上海久有川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有川谷)共同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丽水威帝久有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威帝久有基金)。2021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投资成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更正公告》,称威帝丽水对威帝久有基金的出资金额由不超过5亿元更正为不超过2.5亿元,未来如需追加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请公司就投资的目的和必要性、投资的影响、交易合作方情况、后续投资安排等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关于投资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近期于2020年11月6日变更为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丽水久有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威帝久有基金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与丽水久有基金注册地相同,且“基金的成立背景”一节中称,通过威帝久有基金开展对外投资,将为丽水经济开发区引入优质项目,助力丽水经开区的产业发展和升级。

  请公司补充说明如下内容:(1)本次投资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利益进行,本次投资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受损;(2)本次投资为财务性投资,威帝久有基金拟投向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和大健康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二、关于投资的影响

  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3季度实现净利润882.31万元,2020年3季度末货币资金为1.83亿元,本次拟投资不超过2.5亿元,金额相对较大。且威帝久有基金的经营期限为10年,第6到第10年才为管理期和退出期,投资期限较长。

  请公司补充说明如下内容:(1)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陈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曾承诺,2020至2022年公司原有业务板块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本次投资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运用造成负面影响,是否会损害公司原有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和发展,是否会影响原控股股东业绩承诺的实现;(2)结合保障投资退出的具体安排,补充说明上市公司如何从投资中切实受益。

  三、关于交易合作方情况

  公告显示,刘小龙自2020年12月3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威帝久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刘小龙控制的久有川谷,公司控股股东丽水久有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小龙控制的上海久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请公司:(1)审慎核实并说明刘小龙及其控制、管理的资产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任何关联关系、合作关系、投资关系以及其他资金往来或利益往来;(2)核实并说明在本次投资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刘小龙、久有川谷等交易合作的各方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四、关于后续投资安排

  公告显示,公司本次拟通过子公司威帝丽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5亿元投资威帝久有基金,未来如需追加投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请公司补充披露未来追加投资的具体条件及相关安排。

  请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勤勉尽责,切实核实本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