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11-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控股”)持有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11.5094%股权和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1.公司因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首钢股份,股票代码:000959)自2020年9月11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5日开市起复牌。

  3.2020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尚在北京市国资委核准过程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等程序,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