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1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20-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46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金星、江涛、石焕挺、郑少平、陈志昂、许永斌、吕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潘锡忠、胡耀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包含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1、2、3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对于议案1,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11,896,859,498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程楠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