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11-12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0-108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张舒博、李尚泽、廖小东、陈石鲁、秦国强、单开杰、袁绍辉、王兴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120股,其中2018年度首次限制性股票4,620股回购价格为9.571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股回购价格为5.56元/股,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29,500股回购价格为6.34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264,609.87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6,951,400元变更为人民币216,911,280元,总股本由216,951,400股变更为216,911,28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起45 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李林达

  4、联系电话:025-84916610

  5、联系传真:025-84916688

  6、联系邮编:211111

  特此公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0-107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副董事长罗威德先生、董事潘乐陶先生均因公出差或新冠防控不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未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陈海明先生、监事李洁志女士、监事陈胜朋均因公出差或新冠防控不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林达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王凌云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杜明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每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郑华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