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0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广场D座7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张峰先生主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独立董事张永岳、王莉婷、赵虎林因公务安排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关军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志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租北翟路5101号物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和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莉、孟希、李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