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相关人员。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浩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此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与会监事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4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机构简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都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3)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4) 分支机构: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武汉总所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2019年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为130人,拥有注册会计师1350人(较2018年新增365人,减少18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从业人员数量为3,695人。
3、 业务规模:
(1) 中审众环2019年度营业收入18.59亿元,净资产0.83亿元;
(2)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共服务上市公司155家,收费总额:1.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资产均值为149.15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杨红青,现任中审众环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在中审众环执业,历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合伙人。主持和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年报审计、改制审计及清产核资审计等项目业务,具备相应专业上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婕,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澳洲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2年,武汉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外聘硕士生导师,现为中审众环风控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3) 拟签字会计师:姚平,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会计师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合计11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财务审计报酬与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持平。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 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