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10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2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1,930股,占目前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544,602,079股)的0.2978%。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数为1,365,96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2508%;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数为255,97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047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6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60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21名(其中5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21,93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44,602,079股)的0.297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该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6、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7,200股。该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8、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2,100股。

  10、2018年12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36,600股,回购价格6.05元/股。

  12、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1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该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256,74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4日。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77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61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21名(其中5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14、2019年11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了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回购价格为6.05元/股。

  16、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621,93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365,96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255,97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58,470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84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3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7日,上市日为2017年11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除限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5日,上市日为2018年9月20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2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其相应的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已披露的《激励计划》。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1,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78%;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76人。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第三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二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