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10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019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73号”文核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次债券的首期债券“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20年4月10日发行完成,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现公司拟于近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公司债券”),并择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剩余发行额度内陆续发行相应期次的公司债券(与本期公司债券以下合称“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授权事项有效期已过,为确保公司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变更、上市地点等与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本期及后续期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7日公告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0.86%股份的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0年11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三、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1月7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召开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2号楼晶科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9日

  至2020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关于提请增加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