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2020-11-06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ST游久             公告编号:临20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终审判决,公司胜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581,177.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胜诉的结果,本诉讼判决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第二、第三大股东代琳、刘亮的证券虚假陈述,公司自然人股东谭根龙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代琳持有的公司价值为10,243,472.42元的股票或其他等值财产。随后,法院作出裁定,并于2018年6月21日查封代琳持有的公司股票2,000,000股,查封期限三年,自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2018年9月,上述被冻结的公司股票2,000,000股中的587,042股被解冻。同月,因被告刘亮、代琳的申请,公司被追加为共同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案件被移送至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根龙的诉讼请求金额由原来的10,243,472.42元变更为7,581,177.54元。2020年4月末,经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谭根龙的诉讼请求。相关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7月11日、9月21日、9月26日、2019年8月31日和2020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定期报告中。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情况

  谭根龙不服一审判决,于2020年5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谭根龙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68.20元,由上诉人谭根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胜诉的结果,本诉讼判决对公司损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