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 2020年11月4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104-03号)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4执保358号之五获悉,2020年11月4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175,436,620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175,436,6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175,436,6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体为: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 年3 月24 日、4月16日、4月21日、4月28日、5月12日、5月20日、5月30日、6月10日、6月13日和10月22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8)、《宏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1、临2020-023、临2020-028、临2020-030、临2020-031、临2020-032、临2020-034、临2020-035和临2020-050)。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