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0-10-17

  序

  号

  发起人

  姓名

  持股数

  额(万股)

  持股比

  例(%)

  1胡明明119059.502孙  阳502.503马建华201.004丁锡清201.005胡航宇201.006陈  虹30015.007顾  伟22011.008周新颖1206.009吴广胜603.00合 计2,000100.00

  序

  号

  发起人

  姓名

  持股数

  额(万股)

  持股比

  例(%)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胡明明119059.5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2孙  阳502.5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3马建华201.0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4丁锡清201.0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5胡航宇201.0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6陈  虹30015.0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7顾  伟22011.0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8周新颖1206.0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9吴广胜603.00    净资

  产折股

  2016年6月2日合 计2000100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16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0-01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5日

  至2020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 、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1月2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05177

  联 系 人:丁锡清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拟使用募集资金468.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80.8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49.20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1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出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超出部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7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468.31万元,拟置换46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0.89万元(不含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0.8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核审核,并出具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9.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9.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9.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2020年10月1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认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林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SHA1021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0-01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49.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