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项目(五期)EPC工程中标结果的公告 2020-10-17

  证券代码:002887证券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采招网(https://www.bidcenter.com.cn/)发布了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项目(五期)EPC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瑞诚”)与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成为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项目(五期)EPC工程(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格为7106.2213万元。

  一、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东丽区绿色生态屏障区(南片区)储备林工程项目(五期)EPC工程

  2、中标单位:重庆津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3、中标价格:71,062,213元

  4、招标人:天津市丽境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5、招标代理单位:天津泽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中标价格为7106.2213万元。该项目目前处于中标结果公示阶段,若能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1、该项目目前处于中标结果公示阶段,能否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已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002887股票简称:绿茵生态公告编号:2020-095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卢云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9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的股东卢云平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股东卢云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卢云平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卢云平持有本公司股份2,9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2,9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股本变动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区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云平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卢云平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卢云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