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疌泉盛虹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2020-10-17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受让基金财产份额暨投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参与投资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盛虹基金”)。疌泉盛虹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1.98亿元人民币,占比39.93%。疌泉盛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通知,疌泉盛虹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LG214),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江苏疌泉盛虹炼化债转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疌泉盛虹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