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会议于2020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参与投资设立科创基金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参与投资设立科创基金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二项、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永强(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永强(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回购事项概述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和2020年4月13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参与投资设立科创基金的议案》;
在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更好的利用资本市场,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科创基金,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科创基金的设立、合伙协议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该基金名称为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规模拟定为6亿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312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前述工商信息均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主要投资领域包括:集成电路、新能源、信息科技、新材料、医疗科技和新兴消费等。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在确定具体额度及签署相关协议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项、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永强(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设立一家子公司。
永强(香港)有限公司对该标的子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澳元,主要负责大洋洲市场的开发与维护。会议授权永强(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办理该标的子公司的投资设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审批、登记事宜,签署一切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