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更正后有效期权数量:17,601,487份,可行权数量:8,800,599份
● 更正后可行权人数:475人
2020年8月24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等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相关激励对象就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可行权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逐一核查。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发现因员工重名导致原议案统计的本次行权的可行权人数及期权数量存在误差,具体情况为:根据原议案,1名员工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后离职,其所持有的5,192份股票期权拟注销。实际核查发现,该离职员工非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中有1名与该离职员工重名的员工,持有期权的员工并未离职,因此可行权人数及期权数量均需更正。
2020年9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确认截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该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可行权人数为4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800,599份。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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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行权安排、授权事项等)均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议案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规定期限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
确认截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该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可行权人数为4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800,599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28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日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
确认截至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该名激励对象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可行权人数为475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8,800,599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