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54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及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 诉讼进展情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民初3902号之三和(2018)粤03民初3902号之四准许原告撤诉及解除对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970.2478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诉讼基本情况:2018年10月30日,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及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获受理。原告要求本公司、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7,970.2478万元等。
二、 关于诉讼进展及结果
2020年7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4509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原告之涉案专利“一种集成对讲模块及基于该模块的对讲系统” (ZL200710077178.6)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3902号之三”和“(2018)粤03民初3902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2020年7月30日原告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并以本案已撤诉结案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名下资金账户等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做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及准许解除对公司资金账户的查封、冻结。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