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1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碧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8,2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5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8,28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4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