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7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644,973,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19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296,12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4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股份数348,851,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7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4人,代表股份数348,851,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71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84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72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84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72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84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72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84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72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4,84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727,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12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4,130,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532%;反对130,842,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8,008,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932%;反对130,842,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