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0年7月25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96,670,848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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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拟签署《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购买相应工业工地用于投资建设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一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前述《合作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