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王兴富先生、总经理谢康民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兴富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七届董事,一并辞去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离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谢康民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七届董事,一并辞去总经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离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兴富先生、谢康民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贠红卫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推荐贠红卫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孝峰、董春明、王建玲、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