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2020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新增后,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8,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年度累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四、新增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君顺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顺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顺供应链”)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0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涛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7号楼12B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酒、茶叶的批发和零售。
合伙人信息:王华君有限合伙人99%、胡涛普通合伙人1%
2、君顺供应链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华君先生持有君顺供应链99%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君顺供应链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深圳市阜昌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公司名称:深圳市阜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昌技术”)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世扬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牛成第二工业区11栋七星智造工场4楼
注册资本:125万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电子产品及软硬件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生产
股东情况:李世扬持股80%;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
2、阜昌技术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阜昌技术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规定,阜昌技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的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裕同科技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